2008年3月11日星期二

制胜移民局的法宝:拖延


制胜移民局的法宝:拖延

移民局机构臃肿,工作拖沓,最为人所诟病。但对于很多申请人来说,移民局的拖延也带来许多机会。善于利用移民局的拖延,往往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当然,首先要了解自己的目标,并据此作出移民方案。如果您有亲属在美国,或者有工作,再或者有足够的资金投资,您当然想尽快得到绿卡。那您就需要和专业律师深入讨论,精心设计移民方案,以期一举拿到绿卡,全家团聚,定居美国,未来大大发展。

或者您在中国半生从事民主运动,家破人亡;要不然醉心习演法轮大法,被送去劳教。再者连生三胎,肚子里又怀上第四个,被乡里罚款拆房,连老母猪都给牵走。那您胜算在握,一来美国,马上就可以提出政治庇护的申请。一个月之后就能得到批准,一年之内老婆孩子都能来美团聚。

如果以上情况都给您对不上号,美国领事馆的官员打了个盹,发给了您张签证。您来到美国,举目无亲,落草在家庭旅馆,打工在中国餐馆。家庭旅馆的二房东张罗着介绍一家移民站给您,甚或二房东本人就开了家移民站,专给您这样的人申请庇护。还有不少托,告诉您他们的庇护申请一个比一个批准的顺利。您心一动,就到了一家移民站,在不知道什么表格上签了您的大名,交了钱,照了相。没两天,移民局通知您去面谈。到了移民局庇护办公室,坐了半天,一个从没见过面的老外洋腔洋调地喊您的名字,对您客气的不行,还让您在一张兰表上签字。您还以为这样已经批准了,闹了半天才知道他是移民站请来的律师。等到进去面谈。您紧张得一脸是汗,浑身打哆嗦。瞥一眼那个律师,居然睡着了。

两个星期以后,您又来到移民局,接到一张通知,告诉您庇护没有批准,让您某月某日出庭。正好有人介绍您去一个鸟不下蛋的地方打工,估计那儿移民局也找不到您,您把出庭通知卷起来,立马买了张车票,到那地儿一干就是两年。

等到手里有了钱,眼睛也活泛了,看上了跑堂的墨西哥胖妹妹。托人一问,居然还是美国公民。两人吃了几次TACO,就手牵手到市政府结婚。您驾照三年没申请到手,结婚证不到三十分钟就领到了。赶快开车五个小时,赶到最近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结婚移民,盘算着有个半年十个月,就能拿到临时绿卡,回家见您的老娘了。

两个月以后,您接到律师的电话。移民局通知您的律师,当年您庇护失败又逃庭,移民法庭已经将您缺席递解出境。按照规定,您十年之内不得入境,也不能在美国申请移民。

假如您不想蹈此成千上万人的覆辙,您就记着着两个字:拖延。

首先,尽量躲开移民局,别给他们打交道。您知道天底下第一大谎是什么吗?“我代表美国政府,是来帮助你的”。美国国会每年拨款多少多少亿美金给移民局,专门用来围追堵截您这样的人。移民局没事儿就到中餐馆制衣厂抓非法移民,您躲都躲不及,还交钱给人,把您专门送到那里。还不如把自己卖了帮别人数钱呢。

移民法规定,您可以在来美一年之前的任何时间提出庇护申请。只要不超过365天,移民局都不会因为您没有及时提出而否决申请。在此期间,您要多问几家专业律师,了解有关规定,充分准备有关文件,已求胜算。

如果您的政治庇护申请未能得到批准,您一定要按时出庭。如果您在此期间搬家,或者到外地打工,要及时通知您的律师,要求律师通知移民局和移民法庭,将您的申请转到您工作或居住的所在地。移民法庭人满为患。您要和您的律师配合,尽量拖延出庭的日期。只要您每次按时出庭,移民法庭也会高兴让您延期。法官领的又不是计件工资,多审一个也不多拿工资。

过了两三年,移民法庭又否决了您的申请。没关系,还有移民上诉法庭呢。请律师帮您上诉,又能拖个一两年。接下来还有联邦法庭呢。美国政府一阵狂轰乱炸,就把伊拉克拿下。这又把萨达姆勒死。可美国政府想把您递解出境,比那要难得多。只要您懂得拖延。

和移民局打交道,特别是您这种情况的人,就是慢慢的输,求得最后的赢。说句有文化的话,移民局也许能赢得一场又一场战斗,您将赢得最后的战争。移民局能拿您怎么样,不就是打发您回国吗?您呢?不就是想在美国打工挣钱吗?您提出申请,180天后移民局还得给您工卡。打工合法了。您法庭上露露脸,移民局就拿您没辙了。过两天移民法一改,说不定还得给您张绿卡。要不然您还可以结婚移民,职业移民。记着别忘了勤和您的律师联系,记着按时出庭,移民局赶不走您。这里的工还有的您打呢。


马强
1/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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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庇护批准之后的一些法律规定



政治庇护批准之后的一些法律规定

申请政治庇护得到批准之后,接下来可以申请工卡,难民旅行证,也可以申请家人来美团聚。在政治庇护批准一年以后,又可以申请绿卡。各种规定,七零八碎。最近,美国移民局公布了一份备忘录,对这些问题做了回答。

上诉期间不得申请旅行文件

如果移民法庭批准了政治庇护,而移民局决定上诉。在上诉期间,申请人能否申请难民旅行证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移民局在三十天之内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申请人不得申请难民旅行证。另外,旅行证申请表上要求申请人提供旧式绿卡照片。应该按照新的规定提供护照照片。

工卡到期前120 天之内可以提出延期

政治庇护批准之后可以申请工卡。如果按照政治庇护身份申请工卡,应选A5,否则会被拒绝。第一次申请工卡不必付申请费。如果提交了I-485申请,在等待期间申请工卡,也以A5身份申请为好。但要付申请费。工卡到期之前120天之内,即可提出新的工卡申请。

政治庇护的主要申请人方能提出I-730申请

在政治庇护批准之后,主要申请人可以提出I-730申请,申请其配偶或子女以庇护身份前来美国,如人在美国,则可转成庇护身份。但I-730 申请要在庇护批准的两年之内提出,否则将失去提出申请的机会。但要注意的是,只有主要申请人才有资格提出I-730 的申请。譬如说,妻子提出一胎化庇护申请,丈夫也得以成为庇护身份。这时,如果想让身在国内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前来美国,只有妻子才又资格提出I-730的申请。如果丈夫提出I-730 申请,则不会被批准。有案例表明,在上述情况下,丈夫提出I-730 申请,移民局拖延了两年之后,才将申请否决。妻子再提出申请时 ,却又过了两年的限期。目前I-730 审批的时间为15个月。但移民局承诺将尽快审理此类申请。

同时提出I-730和I-485申请,移民局先审批I-730

如上文所说,政治庇护批准一年之后,申请人可以提出绿卡申请。同时,在政治庇护批准两年之内,又可提出I-730 申请。移民局透露,如果申请人同时有I-485 和I-730 在移民局等待审批,移民局会先审理I-730 申请,然后在将有关卷宗转到I-485部门审理。

14岁以下儿童不必交纳指纹费

提出I-485 申请时,如果申请人不满14岁,不必交纳美元的指纹费。如果交纳了指纹费,反而会被移民局退件。在申请人过了14岁以后,移民局会通知申请人补缴70美元的指纹费。;另外,如果申请人的年龄超过79岁,也不必交纳指纹费。14岁以下79岁以上的申请人在提交I-485 申请时也不必提交G325A表。

安全检查耽误审批,移民局仍未提出解决办法

在等待I-485审批的过程中,许多申请人由于所谓的NAME CHECK也就是安全检查未能及时通过而拖延时日。对此移民局仍然没有提出任何解决的办法。但是申请人如果I-485久久未获批准,则可向移民局NCS中心联系,了解耽误的原因是否与安全检查有关。目前政治庇护转绿卡申请已经审批到2003年8月8日之前递交的申请。详情可查询美国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

未能及时作指纹可能导致I485被否决

移民局在批准绿卡申请之前,都会要求申请人前往指纹中心作指纹。如果申请人未能按时去作指纹,移民局会否决绿卡申请。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出MOTION TO REOPEN 的申请,向移民局说明未去作指纹的原因。申请费用为385美元。


马强
11/1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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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庇护的规定与目前移民局审理的现状



政治庇护的规定与目前移民局审理的现状

1、申请庇护的条件与规定

要成功地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人应能证明:

1) 申请人过去曾受过迫害,或确实害怕会受到迫害,也就是所谓的WELL-FOUNDED FEAR.

2) 申请人所受到的迫害,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政见或隶属某个社会团体

所谓WELL-FOUNDED FEAR, 一直是法庭上争论的焦点。直到1987年最高法院才在一案例中明确解释,即害怕会受到迫害的恐惧具有合理性,申请人必须以具体的事实证实过去受到迫害或有理由相信会受到迫害。

至于迫害,则是指迫害者微惩罚被迫害者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而加被迫害者身心上的伤害,譬如歧视,体罚,禁止离境等,如政府未加司法程序即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财产则会构成因政见不同而进行的迫害。

应该注意的是,刑事处分不是迫害,骚扰本身也不构成迫害。而屠杀、刑求及奴役则为迫害。长期不平等的对待也可构成迫害。经济上的剥夺虽然也可构成迫害,但必须证明剥夺的过分与独特。

为了证明合理的恐惧,申请人应表明:

1、申请人具有某一信仰或特点因而会招致迫害者的迫害
2、迫害者了解有或可能了解申请人所具有的信仰和特点
3、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能力
4、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意愿

一般来说,迫害者必须是政府,或在迫害发生时政府袖手旁观或拒绝对受迫害者施以援手。

还应指出的是,要证实恐惧会受到迫害,必须在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提出证据。从主观方面来讲,申请人要证明自己的心态确实害怕会受到迫害;从客观方面来讲,申请人在显示生活中的确会受到迫害。两者却已不可。如果某个国家的政府迫害横行,但申请人并不害怕会受到迫害,或者虽然申请人及其害怕会受到迫害,但所在国家并不会对其施以任何迫害,申请人的申请都不会得到批准。

最后,迫害必须基于上述的五种原因,即种族,宗教,国籍,某社会团体的成员或政治见解。

2、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政治庇护

1)在第三国长期停留

如果申请人在进入美国之前曾长期停留在某一国家,则无法申请政治庇护。长期居住的法律定义是获得长期居留权,公民权或自由出入权。考量的因素包括居住条件,工作许可的范围,是否土地等拥有不动产,是否拥有该国公民所拥有的权利等。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的父母配偶等亲属如果拥有第三国的长期居留权,也会影像申请人的政治庇护申请。如果在其他国家长期居住,仍然可以申请暂缓递解餐饮出境)。暂缓递解出境与政治庇护的区别在于,获得暂缓递解出境的人无法申请绿卡,也不能申请亲属来美。

2)对他人进行过迫害

迫害过别人的申请人无法申请政治庇护或暂缓递解出境,即使并非出自个人的意愿或被迫对他人进行迫害也会造成申请失败。有案例表明,曾经对病人进行过流产手术的中国医生 申请政治庇护但没有得到批准。

3)来美超过一年的时间

如果来美超过一年才提出申请,一般也会被移民局否决。如果来美超过一年才提出申请,应说明为什么没有即使提出申请。可以接受的理由包括长期生病,国家形势发生变化,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刚刚度过21虽的生日等。目前,移民局对于来美一年之后才提出的庇护申请,除少数申请外,一般都会直接转到移民法庭,让法官定夺申请人的情况是否属于例外从而允许提出申请。

3、真实身份法案对政治庇护申请的影响

2005年通过的真实身份法案对政治庇护的申请有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首先,该法案要求申请人出具各类文件与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过去所受过的迫害或者未来可能受到的迫害。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则要详细说明为什么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以及说明为获得此类文件所进行的努力。比较容易获得文件包括申请人的护照,出生证明文件,结婚文件,户籍文件,工作证明文件。一般来讲,申请人都无法提供未来会受到迫害的文件,但可以找出过去受过的迫害的证明文件,如逮捕证,传票,结扎证明,罚款文件以及病例等。如果拿不出书面文件,则要详细说明不能拿出文件的原因,并列举为此所作出的努力等等。

该法案对政治庇护申请有两个好的影响。首先,该法案取消了庇护身份申请绿卡的10000各名额的限制。在此之前,庇护申请绿卡需等待数年之久。在该法案通过之后,等待绿卡的时间大为缩短。许多庇护人士都得到了绿卡。

其次,该法案也取消了通过一胎化申请庇护的名额限制。现在,即使是通过一胎化申请政治庇护,也可以马上得到证实批准,不必为名额的原因等上数年之久。

4、目前移民局审理政治庇护的现状

目前移民局对政治庇护申请的审理有趋严的情况发生。首先,由于华人在申请政治庇护方面有较为广泛的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移民局对此已经了然于心,因此对大陆华人提出的政治庇护申请加以严格审理。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凡是中国人提出的证明文件,移民局都要进行刑事测探,以证明文件的真伪。法律规定,任何人只要提出虚假的庇护申请,一旦查处,永远不得获得绿卡。另外,在进行庇护面谈时,虽然仍然允许申请人自带翻译,但移民局通过电话公司另外聘请翻译,监视自请的翻译是否忠实地翻译。

由于审理严格,批准的概率也有所降低。目前在洛山矶政治庇护办公室,所批准的比例大概不到40%。

不过,一胎化的政治庇护申请仍然多被批准。美国联邦法院也公布了不少案例,批准了曾经被移民局、移民法庭乃至移民上诉法庭所否决的一胎化政治庇护的申请。


马强
10/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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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庇护申请人的旅行及其他问题


政治庇护申请人的旅行及其他问题

很多人提出了政治庇护申请,也有不少人的庇护申请得到批准。在《真实身份证法案》通过之后,美国政府取消了庇护身份每年只有10000个绿卡的指标的限制,很多庇护身份的人在等了多年之后终于获得绿卡。这些人在背井离乡多年之后,手持这张通过庇护获得绿卡,心头萦绕的是同一个问题,我能不能回国?

1. 庇护申请人回国的问题

政治庇护申请人能否回国,要分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在政治庇护申请尚未通过之前,申请人不得离开美国。如果离开美国,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庇护申请。也就是说,在等待审理期间,不要擅自离开。如果有紧急的事情,可向移民局申请所谓ADVANCE PAROLE,也就是旅行文件。但如果凭旅行文件回到祖国,也就是申请人宣称会迫害自己的国家,移民局会认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除非申请人能说出令移民局信服的理由来。所以,在等待政治庇护审理期间,最好不要离开美国。

在政治庇护批准之后,申请人有权申请所谓的难民旅行文件(REFUGEE TRAVEL DOCUMENT)。凭此文件,申请人可以自由进出美国,到世界上任何地方旅行。唯一的例外是不能到自己的祖国,也就是申请人在申请政治庇护时宣称会受到迫害的地方。如果中国大陆的申请人凭难民旅行证离开美国回到中国,在进入美国时,移民局的官员会认为该申请人已经不再害怕受到迫害,从而会提出取消其庇护申请以及绿卡申请。即使在入关时没有受到刁难(有人会在入境时隐瞒回国的事实),移民局在审理其绿卡申请时也会进行比较严格的审查,往往会将其绿卡申请转到当地移民局办公室,由当地的移民官进行面谈。有人以为假道第三国回国可以骗过移民局,殊不知向美国政府撒谎结果更为严重,不但绿卡不会得到批准,甚至会被永远拒绝入境。

所以,如果是政治庇护身份,在等待绿卡期间一般不要回国(顺便说一下,中国人持难民旅行证前往香港不受限制,因为美国政府目前认为香港属民主国家/地区)。如果回国,就要提前准备好资料,说明回国的原因,前往的地点以及时间。如果是因为直系亲属生老病死的原因而短暂回国,而回国的次数又少,移民局不会采取任何行动,充其量会让申请人提供文件加以说明,或接受面谈时加以说明。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移民局会对曾经回国的庇护身份人士“假设认定”(Presumption)他回国不会受到迫害,因而可以撤销其庇护申请。而申请人可以对此“假设”加以“反驳”(Rebut), 说明即使曾经回国,仍然会收到迫害。
在得到绿卡之后,通过政治庇护获得绿卡的人和其他绿卡人士一样,都可以自由出入美国,而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即使回国探亲,甚至回国经商就业,都可以返回美国。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些人已经时美国永久居民了,以前的所谓的对迫害的恐惧已经不复存在。他们在回美国时,不应受到任何限制或刁难。

不过,由于绿卡上都注明了移民的类别。对于移民局入境管理处的官员来说,他们可以很容易的认出一个永久居民是否以政治庇护的身份获得绿卡。这些官员在移民局内部身份低微,却是工作在第一线,热情很高而水平较低。对于庇护绿卡持有者时有语言上的讥讽和刁难。但事实上,他们不得拒绝庇护绿卡持有者进入美国。

同样,如果庇护绿卡持有者符合条件,可以提出公民入籍申请。即使在得到绿卡之后曾多次回国,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五年之内在美住满两年半,每次离开美国不超过半年),入籍申请仍然可以得到批准。

2. 庇护家属的移民问题

庇护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如果身在美国,可以和申请人一起获得庇护身份。如果配偶和子女不在美国,或者没有和申请人一起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政治庇护得到批准之后,可以提出I-730申请,申请他们改换成庇护身份或以庇护身份前往美国。但是,I-730的申请必须在政治庇护得到批准的两年之内提出,否则无法得到移民局的批准。如果在两年之内提出I-730的批准,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即使在两年之后才得到赴美签证,仍然可以入境。

应该注意的是,庇护申请人的配偶应该在其庇护申请正式批准之前就建立配偶关系。如果在正式批准之后才结婚,则无法申请I-730。

庇护申请人的子女如果在提出申请时尚未满21岁,自然可以和申请人一起提出申请,或者通过I-730申请来美。如果在此期间超过了21岁,也不必另外提出申请。因为根据新近通过的《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只要在提出申请时子女尚未满21岁,以后不管等待时间多长,仍然可以按照子女的身份来美与父母团聚。

庇护申请批准一年以后,申请人可以提出绿卡申请。后到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在来美一年以后提出绿卡申请。如果在等待绿卡期间子女超过了21岁,移民局有可能要求子女单独提出一份庇护申请。在这份申请当中,子女只需说明自己随父母获得庇护身份,现已超过21岁,所以提出这一申请。子女在这种情况下不必证明自己害怕回国受到迫害。

法律规定,政治庇护申请人在得到绿卡的四年之后,即可提出入籍申请(通常情况下要在五年之后才能提出申请)。此类入籍申请的审理和其他入籍申请并无二致。


马强
1/2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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