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日星期日

在遞解程序中可以申請U簽證

在遞解程序中可以申請U簽證

問:

我現在居住在洛杉磯,於2005年8月以B-2簽證來到美國,並於2006年1月見了移民官申請政治庇護,但是至今都沒有結果。

2007年1月19日晚上9時左右,我在下班的路上被兩個西語裔的歹徒搶劫,並被擊傷頭部,造成嚴重腦震盪。至今我頭部經常暈痛,記憶力嚴重減退,一直在家休養,沒有工作。事後,我到當地警局報案,但因擔心醫藥費昂貴,負擔不起,所以沒有看醫生。前些日子看到一份報紙稱,在美受到傷害可以辦理U簽證,並在三年後可以申請永久居住。我不知像我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做?特向你寫信請問:

1.政治庇護需要等多久?

2.像我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請U簽證嗎?如果可以申請U簽證,是否要把政治庇護申請取消,還是可以同時進行?

3.除了以上兩項之外,像我這種情況還有別的辦法嗎?

4.不報稅會不會影響我的身分辦理?


答:

1.每個移民官審理政治庇護申請的時間是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來決定的,所以我們無法確定你的政治庇護還要等多長時間。

2.根據你上述情況,無論你的政治庇護成功與否或將來進入遞解程序,你都有資格申請U簽證。目前,關於U簽證的法律稱即使有遞解令在身,如果U簽證被批准,在今後申請綠卡時可以申請翻案(Reopen)。

3.因為你是合法入境,你還可以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親屬移民。

4.雖然報不報稅與申請U簽證無關,但是根據美國國稅局要求,如果你有收入,你還是應該報稅的。再者,你的報稅紀錄也許對你今後在美调整身份有好處。


2008-01-27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