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589申請是政治庇護申請
問:
我在2001年3月14日申請I-589,我想問這個符不符合245(i)條列呢?你們能幫我解答嗎?
答:
1.符合美國移民法245(i)條款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當事人必須在2000年12月21日前到達美國;他們的勞工申請或移民申請必須在2001年4月30日當天或之前寄出。
2.我不知道你是何時到達美國的,但即使你是在2000年12月21日前進入美國的,你還是不受245(i)條款的保護,因為I-589申請是政治庇護申請,它既不屬於勞工申請,也不屬於移民申請。
200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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