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1日星期二

制胜移民局的法宝:拖延


制胜移民局的法宝:拖延

移民局机构臃肿,工作拖沓,最为人所诟病。但对于很多申请人来说,移民局的拖延也带来许多机会。善于利用移民局的拖延,往往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当然,首先要了解自己的目标,并据此作出移民方案。如果您有亲属在美国,或者有工作,再或者有足够的资金投资,您当然想尽快得到绿卡。那您就需要和专业律师深入讨论,精心设计移民方案,以期一举拿到绿卡,全家团聚,定居美国,未来大大发展。

或者您在中国半生从事民主运动,家破人亡;要不然醉心习演法轮大法,被送去劳教。再者连生三胎,肚子里又怀上第四个,被乡里罚款拆房,连老母猪都给牵走。那您胜算在握,一来美国,马上就可以提出政治庇护的申请。一个月之后就能得到批准,一年之内老婆孩子都能来美团聚。

如果以上情况都给您对不上号,美国领事馆的官员打了个盹,发给了您张签证。您来到美国,举目无亲,落草在家庭旅馆,打工在中国餐馆。家庭旅馆的二房东张罗着介绍一家移民站给您,甚或二房东本人就开了家移民站,专给您这样的人申请庇护。还有不少托,告诉您他们的庇护申请一个比一个批准的顺利。您心一动,就到了一家移民站,在不知道什么表格上签了您的大名,交了钱,照了相。没两天,移民局通知您去面谈。到了移民局庇护办公室,坐了半天,一个从没见过面的老外洋腔洋调地喊您的名字,对您客气的不行,还让您在一张兰表上签字。您还以为这样已经批准了,闹了半天才知道他是移民站请来的律师。等到进去面谈。您紧张得一脸是汗,浑身打哆嗦。瞥一眼那个律师,居然睡着了。

两个星期以后,您又来到移民局,接到一张通知,告诉您庇护没有批准,让您某月某日出庭。正好有人介绍您去一个鸟不下蛋的地方打工,估计那儿移民局也找不到您,您把出庭通知卷起来,立马买了张车票,到那地儿一干就是两年。

等到手里有了钱,眼睛也活泛了,看上了跑堂的墨西哥胖妹妹。托人一问,居然还是美国公民。两人吃了几次TACO,就手牵手到市政府结婚。您驾照三年没申请到手,结婚证不到三十分钟就领到了。赶快开车五个小时,赶到最近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结婚移民,盘算着有个半年十个月,就能拿到临时绿卡,回家见您的老娘了。

两个月以后,您接到律师的电话。移民局通知您的律师,当年您庇护失败又逃庭,移民法庭已经将您缺席递解出境。按照规定,您十年之内不得入境,也不能在美国申请移民。

假如您不想蹈此成千上万人的覆辙,您就记着着两个字:拖延。

首先,尽量躲开移民局,别给他们打交道。您知道天底下第一大谎是什么吗?“我代表美国政府,是来帮助你的”。美国国会每年拨款多少多少亿美金给移民局,专门用来围追堵截您这样的人。移民局没事儿就到中餐馆制衣厂抓非法移民,您躲都躲不及,还交钱给人,把您专门送到那里。还不如把自己卖了帮别人数钱呢。

移民法规定,您可以在来美一年之前的任何时间提出庇护申请。只要不超过365天,移民局都不会因为您没有及时提出而否决申请。在此期间,您要多问几家专业律师,了解有关规定,充分准备有关文件,已求胜算。

如果您的政治庇护申请未能得到批准,您一定要按时出庭。如果您在此期间搬家,或者到外地打工,要及时通知您的律师,要求律师通知移民局和移民法庭,将您的申请转到您工作或居住的所在地。移民法庭人满为患。您要和您的律师配合,尽量拖延出庭的日期。只要您每次按时出庭,移民法庭也会高兴让您延期。法官领的又不是计件工资,多审一个也不多拿工资。

过了两三年,移民法庭又否决了您的申请。没关系,还有移民上诉法庭呢。请律师帮您上诉,又能拖个一两年。接下来还有联邦法庭呢。美国政府一阵狂轰乱炸,就把伊拉克拿下。这又把萨达姆勒死。可美国政府想把您递解出境,比那要难得多。只要您懂得拖延。

和移民局打交道,特别是您这种情况的人,就是慢慢的输,求得最后的赢。说句有文化的话,移民局也许能赢得一场又一场战斗,您将赢得最后的战争。移民局能拿您怎么样,不就是打发您回国吗?您呢?不就是想在美国打工挣钱吗?您提出申请,180天后移民局还得给您工卡。打工合法了。您法庭上露露脸,移民局就拿您没辙了。过两天移民法一改,说不定还得给您张绿卡。要不然您还可以结婚移民,职业移民。记着别忘了勤和您的律师联系,记着按时出庭,移民局赶不走您。这里的工还有的您打呢。


马强
1/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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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庇护批准之后的一些法律规定



政治庇护批准之后的一些法律规定

申请政治庇护得到批准之后,接下来可以申请工卡,难民旅行证,也可以申请家人来美团聚。在政治庇护批准一年以后,又可以申请绿卡。各种规定,七零八碎。最近,美国移民局公布了一份备忘录,对这些问题做了回答。

上诉期间不得申请旅行文件

如果移民法庭批准了政治庇护,而移民局决定上诉。在上诉期间,申请人能否申请难民旅行证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移民局在三十天之内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申请人不得申请难民旅行证。另外,旅行证申请表上要求申请人提供旧式绿卡照片。应该按照新的规定提供护照照片。

工卡到期前120 天之内可以提出延期

政治庇护批准之后可以申请工卡。如果按照政治庇护身份申请工卡,应选A5,否则会被拒绝。第一次申请工卡不必付申请费。如果提交了I-485申请,在等待期间申请工卡,也以A5身份申请为好。但要付申请费。工卡到期之前120天之内,即可提出新的工卡申请。

政治庇护的主要申请人方能提出I-730申请

在政治庇护批准之后,主要申请人可以提出I-730申请,申请其配偶或子女以庇护身份前来美国,如人在美国,则可转成庇护身份。但I-730 申请要在庇护批准的两年之内提出,否则将失去提出申请的机会。但要注意的是,只有主要申请人才有资格提出I-730 的申请。譬如说,妻子提出一胎化庇护申请,丈夫也得以成为庇护身份。这时,如果想让身在国内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前来美国,只有妻子才又资格提出I-730的申请。如果丈夫提出I-730 申请,则不会被批准。有案例表明,在上述情况下,丈夫提出I-730 申请,移民局拖延了两年之后,才将申请否决。妻子再提出申请时 ,却又过了两年的限期。目前I-730 审批的时间为15个月。但移民局承诺将尽快审理此类申请。

同时提出I-730和I-485申请,移民局先审批I-730

如上文所说,政治庇护批准一年之后,申请人可以提出绿卡申请。同时,在政治庇护批准两年之内,又可提出I-730 申请。移民局透露,如果申请人同时有I-485 和I-730 在移民局等待审批,移民局会先审理I-730 申请,然后在将有关卷宗转到I-485部门审理。

14岁以下儿童不必交纳指纹费

提出I-485 申请时,如果申请人不满14岁,不必交纳美元的指纹费。如果交纳了指纹费,反而会被移民局退件。在申请人过了14岁以后,移民局会通知申请人补缴70美元的指纹费。;另外,如果申请人的年龄超过79岁,也不必交纳指纹费。14岁以下79岁以上的申请人在提交I-485 申请时也不必提交G325A表。

安全检查耽误审批,移民局仍未提出解决办法

在等待I-485审批的过程中,许多申请人由于所谓的NAME CHECK也就是安全检查未能及时通过而拖延时日。对此移民局仍然没有提出任何解决的办法。但是申请人如果I-485久久未获批准,则可向移民局NCS中心联系,了解耽误的原因是否与安全检查有关。目前政治庇护转绿卡申请已经审批到2003年8月8日之前递交的申请。详情可查询美国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

未能及时作指纹可能导致I485被否决

移民局在批准绿卡申请之前,都会要求申请人前往指纹中心作指纹。如果申请人未能按时去作指纹,移民局会否决绿卡申请。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出MOTION TO REOPEN 的申请,向移民局说明未去作指纹的原因。申请费用为385美元。


马强
11/1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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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庇护的规定与目前移民局审理的现状



政治庇护的规定与目前移民局审理的现状

1、申请庇护的条件与规定

要成功地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人应能证明:

1) 申请人过去曾受过迫害,或确实害怕会受到迫害,也就是所谓的WELL-FOUNDED FEAR.

2) 申请人所受到的迫害,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政见或隶属某个社会团体

所谓WELL-FOUNDED FEAR, 一直是法庭上争论的焦点。直到1987年最高法院才在一案例中明确解释,即害怕会受到迫害的恐惧具有合理性,申请人必须以具体的事实证实过去受到迫害或有理由相信会受到迫害。

至于迫害,则是指迫害者微惩罚被迫害者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而加被迫害者身心上的伤害,譬如歧视,体罚,禁止离境等,如政府未加司法程序即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财产则会构成因政见不同而进行的迫害。

应该注意的是,刑事处分不是迫害,骚扰本身也不构成迫害。而屠杀、刑求及奴役则为迫害。长期不平等的对待也可构成迫害。经济上的剥夺虽然也可构成迫害,但必须证明剥夺的过分与独特。

为了证明合理的恐惧,申请人应表明:

1、申请人具有某一信仰或特点因而会招致迫害者的迫害
2、迫害者了解有或可能了解申请人所具有的信仰和特点
3、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能力
4、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意愿

一般来说,迫害者必须是政府,或在迫害发生时政府袖手旁观或拒绝对受迫害者施以援手。

还应指出的是,要证实恐惧会受到迫害,必须在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提出证据。从主观方面来讲,申请人要证明自己的心态确实害怕会受到迫害;从客观方面来讲,申请人在显示生活中的确会受到迫害。两者却已不可。如果某个国家的政府迫害横行,但申请人并不害怕会受到迫害,或者虽然申请人及其害怕会受到迫害,但所在国家并不会对其施以任何迫害,申请人的申请都不会得到批准。

最后,迫害必须基于上述的五种原因,即种族,宗教,国籍,某社会团体的成员或政治见解。

2、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政治庇护

1)在第三国长期停留

如果申请人在进入美国之前曾长期停留在某一国家,则无法申请政治庇护。长期居住的法律定义是获得长期居留权,公民权或自由出入权。考量的因素包括居住条件,工作许可的范围,是否土地等拥有不动产,是否拥有该国公民所拥有的权利等。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的父母配偶等亲属如果拥有第三国的长期居留权,也会影像申请人的政治庇护申请。如果在其他国家长期居住,仍然可以申请暂缓递解餐饮出境)。暂缓递解出境与政治庇护的区别在于,获得暂缓递解出境的人无法申请绿卡,也不能申请亲属来美。

2)对他人进行过迫害

迫害过别人的申请人无法申请政治庇护或暂缓递解出境,即使并非出自个人的意愿或被迫对他人进行迫害也会造成申请失败。有案例表明,曾经对病人进行过流产手术的中国医生 申请政治庇护但没有得到批准。

3)来美超过一年的时间

如果来美超过一年才提出申请,一般也会被移民局否决。如果来美超过一年才提出申请,应说明为什么没有即使提出申请。可以接受的理由包括长期生病,国家形势发生变化,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刚刚度过21虽的生日等。目前,移民局对于来美一年之后才提出的庇护申请,除少数申请外,一般都会直接转到移民法庭,让法官定夺申请人的情况是否属于例外从而允许提出申请。

3、真实身份法案对政治庇护申请的影响

2005年通过的真实身份法案对政治庇护的申请有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首先,该法案要求申请人出具各类文件与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过去所受过的迫害或者未来可能受到的迫害。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则要详细说明为什么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以及说明为获得此类文件所进行的努力。比较容易获得文件包括申请人的护照,出生证明文件,结婚文件,户籍文件,工作证明文件。一般来讲,申请人都无法提供未来会受到迫害的文件,但可以找出过去受过的迫害的证明文件,如逮捕证,传票,结扎证明,罚款文件以及病例等。如果拿不出书面文件,则要详细说明不能拿出文件的原因,并列举为此所作出的努力等等。

该法案对政治庇护申请有两个好的影响。首先,该法案取消了庇护身份申请绿卡的10000各名额的限制。在此之前,庇护申请绿卡需等待数年之久。在该法案通过之后,等待绿卡的时间大为缩短。许多庇护人士都得到了绿卡。

其次,该法案也取消了通过一胎化申请庇护的名额限制。现在,即使是通过一胎化申请政治庇护,也可以马上得到证实批准,不必为名额的原因等上数年之久。

4、目前移民局审理政治庇护的现状

目前移民局对政治庇护申请的审理有趋严的情况发生。首先,由于华人在申请政治庇护方面有较为广泛的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移民局对此已经了然于心,因此对大陆华人提出的政治庇护申请加以严格审理。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凡是中国人提出的证明文件,移民局都要进行刑事测探,以证明文件的真伪。法律规定,任何人只要提出虚假的庇护申请,一旦查处,永远不得获得绿卡。另外,在进行庇护面谈时,虽然仍然允许申请人自带翻译,但移民局通过电话公司另外聘请翻译,监视自请的翻译是否忠实地翻译。

由于审理严格,批准的概率也有所降低。目前在洛山矶政治庇护办公室,所批准的比例大概不到40%。

不过,一胎化的政治庇护申请仍然多被批准。美国联邦法院也公布了不少案例,批准了曾经被移民局、移民法庭乃至移民上诉法庭所否决的一胎化政治庇护的申请。


马强
10/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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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庇护申请人的旅行及其他问题


政治庇护申请人的旅行及其他问题

很多人提出了政治庇护申请,也有不少人的庇护申请得到批准。在《真实身份证法案》通过之后,美国政府取消了庇护身份每年只有10000个绿卡的指标的限制,很多庇护身份的人在等了多年之后终于获得绿卡。这些人在背井离乡多年之后,手持这张通过庇护获得绿卡,心头萦绕的是同一个问题,我能不能回国?

1. 庇护申请人回国的问题

政治庇护申请人能否回国,要分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在政治庇护申请尚未通过之前,申请人不得离开美国。如果离开美国,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庇护申请。也就是说,在等待审理期间,不要擅自离开。如果有紧急的事情,可向移民局申请所谓ADVANCE PAROLE,也就是旅行文件。但如果凭旅行文件回到祖国,也就是申请人宣称会迫害自己的国家,移民局会认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除非申请人能说出令移民局信服的理由来。所以,在等待政治庇护审理期间,最好不要离开美国。

在政治庇护批准之后,申请人有权申请所谓的难民旅行文件(REFUGEE TRAVEL DOCUMENT)。凭此文件,申请人可以自由进出美国,到世界上任何地方旅行。唯一的例外是不能到自己的祖国,也就是申请人在申请政治庇护时宣称会受到迫害的地方。如果中国大陆的申请人凭难民旅行证离开美国回到中国,在进入美国时,移民局的官员会认为该申请人已经不再害怕受到迫害,从而会提出取消其庇护申请以及绿卡申请。即使在入关时没有受到刁难(有人会在入境时隐瞒回国的事实),移民局在审理其绿卡申请时也会进行比较严格的审查,往往会将其绿卡申请转到当地移民局办公室,由当地的移民官进行面谈。有人以为假道第三国回国可以骗过移民局,殊不知向美国政府撒谎结果更为严重,不但绿卡不会得到批准,甚至会被永远拒绝入境。

所以,如果是政治庇护身份,在等待绿卡期间一般不要回国(顺便说一下,中国人持难民旅行证前往香港不受限制,因为美国政府目前认为香港属民主国家/地区)。如果回国,就要提前准备好资料,说明回国的原因,前往的地点以及时间。如果是因为直系亲属生老病死的原因而短暂回国,而回国的次数又少,移民局不会采取任何行动,充其量会让申请人提供文件加以说明,或接受面谈时加以说明。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移民局会对曾经回国的庇护身份人士“假设认定”(Presumption)他回国不会受到迫害,因而可以撤销其庇护申请。而申请人可以对此“假设”加以“反驳”(Rebut), 说明即使曾经回国,仍然会收到迫害。
在得到绿卡之后,通过政治庇护获得绿卡的人和其他绿卡人士一样,都可以自由出入美国,而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即使回国探亲,甚至回国经商就业,都可以返回美国。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些人已经时美国永久居民了,以前的所谓的对迫害的恐惧已经不复存在。他们在回美国时,不应受到任何限制或刁难。

不过,由于绿卡上都注明了移民的类别。对于移民局入境管理处的官员来说,他们可以很容易的认出一个永久居民是否以政治庇护的身份获得绿卡。这些官员在移民局内部身份低微,却是工作在第一线,热情很高而水平较低。对于庇护绿卡持有者时有语言上的讥讽和刁难。但事实上,他们不得拒绝庇护绿卡持有者进入美国。

同样,如果庇护绿卡持有者符合条件,可以提出公民入籍申请。即使在得到绿卡之后曾多次回国,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五年之内在美住满两年半,每次离开美国不超过半年),入籍申请仍然可以得到批准。

2. 庇护家属的移民问题

庇护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如果身在美国,可以和申请人一起获得庇护身份。如果配偶和子女不在美国,或者没有和申请人一起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政治庇护得到批准之后,可以提出I-730申请,申请他们改换成庇护身份或以庇护身份前往美国。但是,I-730的申请必须在政治庇护得到批准的两年之内提出,否则无法得到移民局的批准。如果在两年之内提出I-730的批准,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即使在两年之后才得到赴美签证,仍然可以入境。

应该注意的是,庇护申请人的配偶应该在其庇护申请正式批准之前就建立配偶关系。如果在正式批准之后才结婚,则无法申请I-730。

庇护申请人的子女如果在提出申请时尚未满21岁,自然可以和申请人一起提出申请,或者通过I-730申请来美。如果在此期间超过了21岁,也不必另外提出申请。因为根据新近通过的《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只要在提出申请时子女尚未满21岁,以后不管等待时间多长,仍然可以按照子女的身份来美与父母团聚。

庇护申请批准一年以后,申请人可以提出绿卡申请。后到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在来美一年以后提出绿卡申请。如果在等待绿卡期间子女超过了21岁,移民局有可能要求子女单独提出一份庇护申请。在这份申请当中,子女只需说明自己随父母获得庇护身份,现已超过21岁,所以提出这一申请。子女在这种情况下不必证明自己害怕回国受到迫害。

法律规定,政治庇护申请人在得到绿卡的四年之后,即可提出入籍申请(通常情况下要在五年之后才能提出申请)。此类入籍申请的审理和其他入籍申请并无二致。


马强
1/2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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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庇护身份申请结婚移民的注意事项

政治庇护身份申请结婚移民的注意事项

自2005年5月美国施行真是身份证法案以来,政治庇护的申请越来越严格。而由于名额的限制,得到政治庇护身份以后等待绿卡的时间也越加漫长。漫长的等待,亲人的分离,造成家庭的破裂。更由于办理身份的需要,不少人主动或被动的走上结婚移民这条路。从移民法角度来讲,就有两种人面临这样的问题,一是申请了政治庇护未获批准,在上庭阶段和美国公民结婚,然后提出绿卡申请。另一种是政治庇护已经得到批准,在等待绿卡阶段又和美国公民结婚,然后提出新的绿卡申请。我们分开来讨论这两种情况。

1、上庭期间和公民结婚如何申请绿卡

当政治庇护申请被否决之后,如果申请没有合法身份,移民局会将申请转给移民法庭,由移民法官再行审理。在此期间,如果申请人与公民结婚,仍然可以提出亲属移民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尽快提出I-130申请。
(2)向移民法官提出延期听证。一般来讲,移民法官在看到I-130 的申请收据之后,都会同意延期听证。
(3)在收到移民局面谈通知前后,与律师一起积极准备I-130 面谈的文件。
(4)前往移民局面谈。
(5)如果在听证之日尚未面谈或面谈后I-130未能批准,前往移民法庭要求移民法官再次延期。
(6)I-130 批准之后,通知移民法庭I-130 已经批准,准备I-485即绿卡申请的文件。并向移民局交纳有关申请费用。
(7)在听证的当天,将I-485 的文件交给法庭和移民局的律师。法官会定下另外一个日期,进行I-485的听证。
(8)和配偶以及有关证人前往移民法庭参加听证。法官批准I-485 之后,会将申请转给移民局,申请日即可通过INFOPASS预约时间,然后到移民局盖章拿绿卡。

在上庭期间和公民结婚申请绿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千万不要错过任何出庭的日期。在政治庇护失败之后,申请转入移民法庭,申请人等于进入了递解出境的司法程序。如果申请人错过任何出庭听证的日期,移民法官都会毫不犹豫的将申请人缺席递解出境。申请人从此失去上诉的机会,即使和美国公民结婚也无法申请绿卡。除非能证明错过听证日期的原因是本人或直系亲属当日重病在身,或其他非申请人所能控制的原因。缺席递解出境的结果十分严重。申请人在此后的十年内不准入境,不准申请移民。所以,一旦进入递解出境的司法程序,申请人一定要按时出庭。

其次,在进入递解程序之后提出结婚移民,I-130即亲属移民申请应在当地移民局办公室提出,而不是寄给移民局的分区中心。如果寄给分区中心,分区中心无法审理,在数月之后又会转给当地移民局。徒费时日。另外,一般来讲,在进入递解程序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能同时递交I-485以及工卡的申请。但移民局往往会接受此类申请,并可核发工卡。申请人是否应该将错就错,因人而异。

第三,在进入递解出境程序之后又和公民结婚并提出绿卡申请,往往会引起移民局怀疑结婚的真实性。在此类的结婚面谈时,移民局的审查十分严格。就洛杉矶移民局来说,此类面谈都会安排在二楼进行,面谈时男女双方会分开面谈。因此,申请人最好聘请有经验的律师陪同面谈。在允许自带翻译的情况下,聘请英语流利的翻译也十分重要。

最后,在I-130申请批准之后,可以向移民法庭联系,请求法官尽快审理I-485申请。在听证的当天,要和配偶以及其他证人一起出庭。如果有犯罪记录的话,要提前准备有关文件,并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所取犯罪记录。

2、等待庇护绿卡期间和公民结婚

在政治庇护批准一年之后,申请人可以提出绿卡申请。在等待庇护绿卡期间,申请人和美国公民结婚,仍然可以提出结婚绿卡申请。和公民结婚获得绿卡的好处是,在获得绿卡三年之后,如果仍和公民配偶保持婚姻关系,即可提出公民申请,进而申请父母和兄弟姐妹移民美国。

由于申请人此时具有合法身份,此类申请相对来讲比较简单。首先,向当地移民局提出I-130 的申请,同时也提出I-485的申请。在I-485的申请里,要向移民局说明已经提出过I-485申请,并要求当地移民局与NEBRASKA移民局分区中心联系,将庇护绿卡申请转到当地移民局。一些案例表明,当地移民局往往会将结婚绿卡的申请错误地转往移民局分区中心。所以如果I-485申请递交上去之后,很长时间没有安排面谈,应主动与移民局联系。

另外,在提出结婚绿卡申请时,一般没有必要主动撤销庇护绿卡申请。在移民局面谈时,移民官员会问道是否愿意撤销庇护绿卡申请。那是在同意撤销也不迟。

3、如何申请子女移民美国

无论是庇护失败上庭时和美国公民结婚,还是在等待庇护绿卡时和美国公民结婚,都可以为子女提出绿卡申请。法律规定,如果和美国公民结婚时子女不满18岁,可以有美国公民的配偶提出申请。如果子女在美国境内,可以直接提出绿卡申请。如果子女在美国以外,则有公民配偶提出I-130 申请,然会转向美国驻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如果结婚时子女已经18岁,申请人则可以在得到绿卡之时,为在境外的子女向移民局递交I-824申请,请其通知美国领事馆,允许21岁以下的子女申请随亲签证。如果子女在美国境内,则可提出I-130申请。


马强
10/2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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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政治庇护



如何申请政治庇护

一、申请政治庇护的条件

要成功地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人应能证明:

1、申请人过去曾受过迫害,或确实恐惧会受到迫害(WELL-FOUNDED FEAR);

2、所受迫害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隶属某社会团体或政见。

所谓WELL -FOUNDED FEAR,一直是法庭上争论的焦点。直至1987年最高法院才在INSVCARDOZA-FONSECA一案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解释,即害怕会受到迫害的恐惧感具有合理性,申请人必须以具体的事实证实过去受到迫害或有理由相信将来会受到迫害。

至于迫害,则是指迫害者为惩罚被迫害者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而加诸受迫害者身心上的伤害,比如歧视、体罚、因非法离境而加诸的过分处罚,如政府未经司法程序即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财产则会构成因政见不同而进行的迫害。

应该注意的是,刑事处分不是迫害,骚扰本身也不构成迫害,短期的拘押也比不构成迫害,而屠杀、刑求、长期监禁以及奴役则为迫害,长期的不公平的对待也可构成迫害,经济上的剥夺虽也可构成迫害,但必须证实剥夺的过分与独特。

为了证明“合理的恐惧”,申请人应表明:

1、他具有某一信仰或特点会招致迫害者的惩罚;
2、迫害者了解或有可能了解他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
3、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能力;
4、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意愿。

一般说来,迫害者须是政府,或在迫害发生时政府袖手旁观或拒绝对受迫害者施以援手。

还应指出的是,要证实恐惧会受到迫害,必须在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提出证据。从主观方面讲,申请人的心态的确真的害怕会受到迫害;从客观方面讲,申请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确会受到迫害,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某一国家的政府迫害横行,但申请人并不害怕会受到迫害,或者虽然申请人极其害怕会受到迫害,但所在国并不对其实施以任何迫害,申请人的政治庇护申请都不会得到批准。

最后,迫害必须基于上述的五种原因,即种族、宗教、国籍、某社会团体的成员或政见。

二、与政治庇护相关的其他事项

1、自行决定权

即使申请人能够证明本人受过迫害或将会受到迫害,申请也有可能被否决。这是因为移民局可以行使自行决定权。当然,移民局在行使自行决定权的时候,必须考虑正反两个方面的因素。最近的案例要求移民局必须掌握压倒性的事实,才能做出遣返申请人回国的决定。

然而,如果申请人试图以假护照或撕毁户打仗方式“闯关”,或以其他欺骗的方式扰乱难免审查的正常程序,移民局则可行使自行决定权否决申请人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以极其充分的事实证明其申请,才能使移民局作出对申请人有利的决定,这也就是为何非法入境者难以得到政治庇护的原因之一。

2、暂缓递解出境(WITHHOLDING OF DEPORTATION)

即使申请政治庇护被拒绝,申请人还可申请暂缓递解出境。由于暂缓递解出境不属自行决定权范畴之内,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必须批准。

所谓暂缓递解出境,需要申请人证明如果被递解回原住国,自由或生命会受到威胁。由于要求条件较政治庇护的审理条件较低,往往会在政治庇护被拒绝之后得到批准。

当然,并非所有人都能申请暂缓递解出境。

(1)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政治庇护者不得同时申请暂缓递解出境,须在政治庇护被拒之后,才能提出暂缓递解出境。

(2)只有船员或偷乘人员(符合特定条件的〕才可直接向移民局直接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可以向移民法官提出暂缓递解出境的申请。

与政治庇护比较,暂缓递解出境的法律要求较低,如果符合条件,移民法官必须批准。同时,申请政治庇护要求申请人未在第三国有长期停留,而暂缓递解出境不在此限制之内。但应该注意的是,政治庇护一旦得到批准,一年之后申请人可得到绿卡,暂缓递解出境则无法申请绿卡。

3、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

(1)第三国长期停留

如果申请人在进入美国之前曾长期停留在另一个国家,则无法申请政治庇护(但可以申请暂缓递解出境)。长期停留的法律定义是获得长期居住权、公民权或自由出入权。考量的因素包括居住条件(住难民营不算长期停留),工作许可的范围,是否有权拥有土地等不动产,是否拥有该国公民所拥有的权利等。

(2)对他人进行过迫害

迫害过别人的人无法申请政治庇护或暂缓递解出境,即使并非出自个人的意愿或被迫对他人加以迫害也会造成无法提出申请,当然,如果在威逼之下才出迫害之事,则另当别论。

(3)刑事处分

如果申请人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即非政治犯),无论是在美国之内或境外,都无法提出申请。


马强
8/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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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治庇护的问答

有关政治庇护的问答

美国是世界上接受难民最多的国家,也是对政治庇护申请人最富同情心的国家。
屹立在纽约港口的自由女神,高举着火炬,吸引无数颠沛流离的人们前来美国寻求自由和富足。

然而,在本世纪即将结束的时候,美国的移民法中关于政治庇护的规定日趋严厉。

对于有意申请美国政治庇护的人来说,充分了解有关规定,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就有关政治庇护的几个问题解释如下,希望有助于读者朋友对政治庇护有进一步的理解。

一、难民与政治庇护的区别在那里

难民申请与政治庇护从法律上来说条件都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如果申请人身在国外,只能申请难民身份,由美国境外的领事馆或难民事务官员审核批准,方可以难民身份入境进入美国。

相比而言,如果申请人已经以非法或合法进入美国,则只能申请政治庇护。

二、提出政治庇护的时机

根据最新的移民法规定,申请人必须在入境美国一年之内提出政治庇护的申请。如果超过一年,则需提出证明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所谓特殊原因包括国情的变化,年龄或疾病等原因,律师或代理人的不合理延误,以及其它申请人无法控制的原因。
另外,如果在居住美国一年之后非移民身份失效,也可以提出政治庇护的申请。

三、什么叫“可资相信的恐惧”

所谓可资相信的恐惧,是指申请人因宗教、种族、国籍、所属团体或政治观点而受到迫害,所以不愿、不能回国,或者无法得到本国政府的保护。
申请人必须具备可资相信的恐惧,才有资格申请政治庇护。

四、何谓"迫害"

所谓“迫害”,法律上的定义是对生命和自由的威胁。如果申请人遭到关押,刑求,自然符合迫害的定义。

另外,如果申请人长期在就业、升学、住房等方面受到歧视、刁难,也可被视为迫害。再如电话被监听、出入被追踪、限制出入境,也是迫害的表现。

移民法有关案例还认为,如果申请政治庇护本身会招致迫害的话,这种迫害也符合申请政治庇护的条件。

五、过去所受迫害和未来会受到迫害,两者有何关系

法律规定,申请政治庇护者应证明,假如申请人回国,很有可能受到政治迫害。

法律同时又规定,假如申请人以前受到过严重迫害,移民局则可假定申请人未来也会受到迫害,因此可以批准申请人的政治庇护申请。

假如移民局不愿批准这类申请,移民局则有责任证明申请人的祖国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不再对此类的申请人进行政治迫害。即令如此,移民局仍可根据人道主义的原则批准此类申请,条件是:

-所受的迫害极为残酷;
-申请人与本国已经没有什么联系,其家人也都离开本国;
-申请人的身体状况不适宜回国。

六、请详细解释何为"所属团体"

所谓“所属团体”,英语为“MEMBERSHIP IN A PARTICULAR SOCIAL GROUP”,其解释定义为具有同样特点的一群人,而且他们的特点是与生俱来的,如肤色、性别;或者不能改变或不应要求改变的,如性向。
基于此一定义,因其同性恋等原因而受到迫害的人,也有资格申请政治庇护。

七、请解释何谓“政府未能提供保护”

一般说来,申请所受到的政治迫害应来自政府。

但如果政府对受害者未能提供足够的保护,受害者也可提出政治庇护。

印度尼西亚几年前曾经发生的排华浪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说明。印度尼西亚暴民对华裔居民施虐,而印度尼西亚政府却坐视不管。

因此,印度尼西亚华侨如果受到此类的迫害,也有条件向美国提出政治迫害。

实际上,早在六十年代印度尼西亚排华时,移民局就批准过此类的申请(MATTER OF TAN, 1967)

八、请说明申请政治庇护的程序

申请政治庇护,应向美国移民局直接提出申请。

移民局在接到申请后,会通知申请人前往移民局庇护办公室接受面谈。

在面谈之后,如果主持面谈的移民官认为申请人符合条件,会在14天之内作出批准的决定。

如果申请人当时还保持合法身份,批准的决定会由移民局寄给申请人和申请人的律师。

如果申请人已经丧失了合法的身份,则由申请人本人前往移民局政治庇护办公室领取通知。

如果主持面谈的移民官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在征得其主管同意之后,就会作出否决的意见。

如果申请人此时依然保持合法身份,移民局会寄给申请人一封信,说明不能批准的原因。申请人在收到该信后,可在14天之内陈述自己的理由,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对一些未能说清楚的事情加以解释。

移民局在接到申请人的回信之后,会酌情进行重新审理。

不过,由于面谈的移民官工作的习惯不同,而法律也没有规定在接到申请人的信之后,移民局必须在多长时间之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在递交了辨解的信函之后,往往要等很长时间还得不到移民局的决定。

这就需要申请人向移民局提出质询。

如果移民局作出了否决的决定,此时若申请人还保持合法身份的话,移民局的否决决定并不影响申请人的非移民身份。

换句话说,申请人仍然保持原来的身份,并且也不会影响以后的移民申请。

如果申请人不同意移民局的决定,可以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

如果申请人身份已经黑掉的话,移民局在否决申请人的政治庇护申请之后,会将申请转到移民法庭。

申请人可通过律师向移民法官陈请,以说服移民法官批准自己的申请。

九、请简单介绍移民法庭的审理程序

如果申请人的政治庇护申请被移民局否决,同时申请人未能保持合法身份或由于非法打工而违反了美国移民法,申请人的申请会被移民局转到移民法庭。

申请人会收到移民局的有关通知,告诉申请人出庭的时间、地点以及移民局的指控。

在接到这一通知后,申请可联系有关律师,进行上诉的准备工作。

一般说来,在第一次出庭时,律师会代表申请人与法官和移民局的出庭律师商定正式审理的日期。

在正式审理之前,如果申请人有新的有利证据,也可在这时提出。同时,也可向法庭要求对提出的证据进行验证,并提出新的论据。

在正式审理之时,申请人可以向法官陈述自己申请政治庇护的原因和符合条件的理由。

移民局的出庭律师也会进行交叉质询。申请人还可以请自己的证人出庭作证。

如果法官认为申请人符合政治庇护的条件,一般来讲会当堂作出批准的决定。如果法官也不批准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则可在14天之内向移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十、政治庇护的申请人何时可以申请工卡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的政治庇护得到批准,申请人可以马上申请工卡。另外,如果移民局在申请人提出政治庇护的180天之内未能作出决定,申请人也可申请工卡。

十一、政治庇护批准之后,何时可以申请绿卡

政治庇护正式批准之后,申请人会收到移民局的通知,并附有一份新的I-94表。

I-94表上会注明正式批准的生效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后的翌年,申请人就可以提出绿卡的申请。
马强
5/1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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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一胎化政治庇护



如何申请一胎化政治庇护


政治庇护长期以来都是美国移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而言之,凡因种族、宗教信仰、国籍、个别社会团体成员以及政治见解而遭受过迫害或回国很有可能遭受迫害的人,都有资格申请政治庇护。

如果申请人不在美国,可以申请难民身份。

如果申请人已经人在美国境内,则可申请政治庇护。

政治庇护涵盖的范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迁不断扩大。

近年来,诸如同性恋、受虐妇女等都可以申请政治庇护。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与移民责任法案更规定,凡因一胎化政策而遭受堕胎、结扎的妇女及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政治庇护。由于目前在全世界只有大陆中国施行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一胎化政治庇护等于是为中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特别设立。

有鉴于中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目众多,美国国会将此类的申请名额限制在每年1000名。

1、一胎化政治庇护的定义与规定

根据美国移民法101(A)(42)(B)条款,凡被强行堕胎、或被迫结扎、或因拒绝进行堕胎或结扎或抵制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而遭受迫害者,可被视为因政治见解而被迫害。

凡确实害怕会被强行堕胎、或被迫结扎、或会因拒绝进行堕胎或结扎或因抵制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而遭受迫害者,则被视为具有因政治见解而被迫害的真实恐惧(WELL-FOUNDED FEAR)。

这项条款出台之后,美国移民法庭迅即根据这一条款对两个案例进行审理。审理的结果成为审批一胎化政治庇护时的先例。这两个案例为MATTER OF X-P-T和MATTER OF C-Y-Z。MATTER OF X-P-T审理于1996年。

在该案例中,申请人在生了三个孩子之后被有关部门强行结扎。移民法庭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批准了申请人的申请。这是新法之后有关一胎化的第一个案例。

而MATTER OF C-Y-Z──对新法的解释更为宽松。在这个案例中,申请人的妻子因违反一胎化政策而被强行堕胎。申请人偷渡来美后,提出一胎化政治庇护申请,最后得到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两个案例中,移民局都认为申请人的证词中没有任何作假之处。不过,时至今日,关于1000个名额的问题,移民局尚未作出任何切实可行的统计方法。

2、申请一胎化政治庇护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上述移民法有关条款和移民法庭案例,许多曾经堕胎、结扎过的申请人的政治庇护申请都得到顺利批准。

与此同时,也有许多条件相同的申请人的申请被移民局否决。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在申请一胎化政治庇护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首先,提出申请时,务求做到完全真实。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移民局在审理来自大陆中国的申请时,对于申请人的可信度(CREDIBILITY)常常持怀疑态度。同时,由于政治庇护的申请本身所决定,申请人往往无法提供比较翔实的旁证档案。因此,在提出政治庇护的申请时,一定要实话实说,被迫害的主要经历与相关的细节不能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比如说,有的申请人曾经两次被强行堕胎。而在向移民局提交的证词中却只说一次堕胎。

有的申请人求成心切,不惜编造许多故事。结果在面谈时漏洞百出。有的移民站或移民服务中心也推波助澜,胡编乱造,给当事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恶果。

例如,一对在国内当内科医生的夫妇在申请一胎化政治庇护时,听信某移民站的胡言乱语,谎称自己是妇产科医生,因拒绝为他人进行堕胎手术而被医院当局解聘。结果在面谈时,不得不承认曾经给许多人进行过堕胎结扎手术。移民局面谈的官员一声冷笑,告诉这对夫妇说,他们显然协助政府当局迫害过他人,无法申请政治庇护。

其次,在接受面谈之前,应和律师、翻译沟通,力求在每个细节以及有关背景方面不出错误。

虽然移民局的工作人员都接受过有关中国国情的培训。但平心而论,他们对中国的情况所知甚少,经常会闹笑话。

例如错把广州当成农村,误认秘书为党支部支书。申请人和律师、翻译应多加讨论,必要时向移民局提供直观的被景材料,如地图、照片等档。

再者,要尽量准备有关的证明文件,首先是与一胎化有关的文件,如孩子的出生证、堕胎或结扎的病历、罚款通知或单位处分的文件。

其次是有关个人身份的文件,如结婚证、工作证、身份证等等。切切不要因为图方便而提供假的档。比如因无法拿到原始病历而请熟悉的医生或护士开具证明。

曾经有申请人为了证明过去十年中曾经三次被强行堕胎,拿出三张崭新的诊断书,不仅纸张、格式一模一样,连医生的字体都毫无差别。

这样的材料报给移民局,结果可想而知。

其实,只要申请人能够详细地陈述当时三次堕胎的具体情形,即使没有旁证材料,只要详细、可信,一样可以说服移民局的面谈官员。

3、一胎化政治庇护的最新进展

虽然美国移民法明确规定,凡因一胎化而受过迫害的人都可以申请政治庇护,但在移民局审理具体申请时,掌握的尺度并不一致,甚至可以说因人而异。这主要因为对所谓强行堕胎或结扎的"强行"两个字有不同的认识。

有的移民官认为,强行堕胎不必是有计划生育干部以武力的手段,逼迫申请堕胎或结扎,如果申请人不服从,会招致刑求、关押。

有的移民官则认为,强行堕胎并不非得诉诸暴力手段。如果申请人屈从于政府部门或单位的开除、罚款、没收住房、不许给超生的子女上户口等行政手段而进行堕胎或结扎,也足可视为强行堕胎。

在审理一胎化政治庇护申请时,移民局官员十分重视美国国务院每年一度的中国人权情况报告。撰写人权报告的美国领事官员在经过调查和交谈后,认为中国沿海以及偏远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相当宽松,生第二胎以至第三、第四胎的夫妇比比皆是。当地政府往往加以罚款了事。而罚款的金额与当事人的收入相比根本微不足道。另外,想生第二胎的妇女也可在怀孕后躲到外地,待孩子出生以后再缴纳罚款。因此,移民局有的官员会以申请人可以躲到外地为理由,否决一胎化的申请。然而,这不仅与中国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也不符合政治庇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政治庇护的法律明确指出,如果政治迫害是由政府加以施实,不应要求申请人躲避他处。同时,如果申请人移居他处会在生活上遇到极大的困难,申请人也不必移居他处而仍然可以申请庇护。

我想,凡是看过小品"超生游击队"的人,都会有同感。

另外,有些移民局官员对于申请人来美的途径和手段会详加盘查。

对于以L-1、H-1等身份来美的申请人,他们会认为中国政府既然允许申请来美工作,就不会对他们进行迫害。这样的做法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因为申请人申请的法律依据是一胎化政治庇护。众所周知,只要申请人不违反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就不会受到限制出境的处理。

对于以B-1来美进行商务考察的申请人来说,他们往往会遇到另外一个问题:在他们的政治庇护申请批准之后,他们可以申请人在国内的配偶和子女。

由于他们所持B-1进入美国后即提出政治庇护申请,美国领事馆会认为他们的B-1签证是以欺诈的手段取得的。在申请人的配偶前往申请签证赴美时,领事官员会询问申请人的配偶有没有协助申请人取得B-1签证,比如是否为B-1来美提供过经济帮助。

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承认帮着出过钱(两口子的事,能分得开吗),领事官员会以协助别人偷渡的罪名拒签。

4、政治庇护申请的程序

最后简单谈谈政治庇申请的程序。政治庇护办公室目前是移民局里效率最高的部门。

一般来说,在政治庇护申请报给移民局两个星期以后,就会收到移民局的收据。

在此后的两到三个星期里,当事人一般会收到移民局的面谈通知。

在面谈之后,如果申请人当时已经逾期居留或因其它原因丧失了合法身份,申请人应在面谈之后的第14天前往移民局领取申请结果。

如果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会得到一份建议批准信(RECOMMENDED APPRVAL LETTER)。申请人可以凭此信申请工卡。

在申请人的指纹结果出来之后,同时1000个名额尚未用光的话,申请人会收到正式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可凭正式批准通知书申请难民旅行档,并为尚在美国境外的配偶和子女申请来美。同时,申请人也有资格申请联邦政府的有关补助。

如果申请没有得到批准,移民局会将申请转至移民法庭,申请人可以聘请律师,与移民局对簿公堂。

如果在面谈时申请人仍然具有合法身份,移民局会将申请结果直接寄给申请人。

如果申请没有被批准,移民局会寄一封信,详细解释不能批准的原因。

申请人如果对此觉得不满意,可在14天之内提出反驳意见,并可补充其它材料。

如果申请最后没有得到批准,申请人仍可以原有的非移民身份在美国继续工作和生活。


马强
7/1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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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5日星期三

关于向美国申请政治庇护的常识

关于向美国申请政治庇护的常识

美国的政治庇护是给身在美国,而因为政治思想、宗教信仰、集会结社、国籍种族等各种因素,返回原居地会有被迫害恐惧之外籍人士的美国居留的权利。取得美国的政治庇护,可以在美国合法的工作及居住,1年到期后能够申请美国的永久居留权,5年之后能够申请美国的公民权。

政治庇护在申请180天之后应该能够得到批复,一年之后可以办理绿卡, 批复之后两年之内可以申请亲属赴美。

在取得庇护后,配偶和不满21岁的子女,都能取得美国的庇护,也可以申请在外国的配偶及子女来美。

申请庇护可以在美国入境口岸要求美国庇护,或者到了美国1年之内向移民局申请,或者在美国居住1年后,因原居地情况的改变,也能申请庇护。申请庇护者以任何签证或无签证来美者都可以申请。主动庇护是向移民局申请由庇护审核专员审查,而被动庇护申请是在受到递解出境程序时,在移民法庭申请。

申请庇护先要填写I-589表(政治庇护及取消递解申请书),请参照表格后的指示程序,把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送到地区处理中心,或者在移民法庭上递送申请表。理论上移民局应该在180天之内处理政治庇护,但是实际上要花上更多的时间。

在申请庇护期间,申请人要离开美国,必须在离开美国前申请“预先入境许可”(AP),不申请AP就离开美国的话,相当于放弃庇护申请,也回不到美国来了。如果取得了美国庇护申请,那么出国之前,可以申请美国难民旅行证(难民护照) ,允许自由进出美国。

庇护申请人不能在交了申请表後立刻就申请工作许可(Work Permit),必须在交齐了所有的文件的150天后申请工作许可,移民局有30天的批审时间,决定是否给予工作许可。

申请政治庇护不成功,大都是申请人在庇护官面谈时不充分准备,到了移民法庭以后的程序,不但官司越来越难打,钱也得越花越多。

美国移民局目前办理政庇案相当快速,在申请送上去后,大约一个月就要面谈。庇护官面谈是庇护申请最容易过的一关,过不了这一关,上诉先到移民局法庭及上诉庭的行政法律程序,然后就是联邦法院,不但要用更多的时间辩护,而且变成法律诉讼案件,是申请人财务上的不小负担。

在庇护审核官面谈时失败的几个主要原因:

第一、抵美1年之后才申请政治庇护;

第二、理由陈述不清楚,导致令庇护官员无法相信;

第三、申请人本身不了解庇护的意义;

凡是获得美国政治庇护者,申请亲属来美团聚,必须在取得庇护后2年之内办理。根据政治庇护的新规则,以各种原因取得美国政治庇护者,必须在2年之内为申请亲属来美填好表格及交纳有关证件,才能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美团聚,否则只能在当事人取得美国永久居留后,才能用一般的亲属移民管道到美国来,时间要慢得多。

凡是在2000年2月28日之前取得政治庇护者,不论是2年或更久,仍可在当日之前申请亲属来美,但是在2月23日之后,所有申请亲属来美国的政治庇护取得者,都必须拿到庇护之日后的2年之内办理。例如取得庇护到了千禧年3月1日即到了2年,则在3月1日之前要把申请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1-730表格填好随附有关的文件,交给移民局办理亲属来美。

允许政治庇护取得者在取得庇护当天,即可办理配偶及子女来美的申请,是美国庇护法律上给政治庇护者优惠,同时不像永久居留权者申请配偶及子女来美,会受到排期的限制,这些排期在2001年3月后,会逐渐倒退,等的时间会越来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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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日星期日

申請重新開案 不能超過90天

申請重新開案 不能超過90天

問:

我於1999年12月進入美國,當時年僅17歲,在當地被抓,關入孤兒院。2000年4月我被擔保,也開始出庭。2003年5月輸庭,不服上訴,2005年7月敗訴,再次聯邦上訴,在上訴期間我與美國公民結婚。我丈夫申請我的時候,還在聯邦上訴,在申請五個月後,我的聯邦上訴才輸的。請問:

1.我丈夫申請我已超過八個月,可是至今並無任何消息,因為我的聯邦上訴已經敗訴了,這樣是不是會影響聯邦通知我和他問話?或許他們根本也不會通知我們問話,而是把我的案件結束了?

2.我當初是以計畫生育為理由,如果我想重新開庭,以丈夫申請我為理由,可以嗎?如果要開庭,是在美國政府通知我們問話之前開始?還是等他們通知我們問話的時候開始?

3.有人說,如果我不重新開庭,政府也不會通知我問話,是這樣的嗎?

4.像我這樣的情況,有其他解決方法嗎?


答:

1.你的來信沒有說明你被抓的地點是在邊境,還是在入境後。假設你是邊境被抓,你可以直接申請綠卡。這種情況下,重新開案是沒有必要的。移民局應當通知你問話。如果沒有的話,你可以向移民局查詢。假設你是在入境後被抓的,你的綠卡申請比較複雜,你需要先申請重新開案。

2.如果直接以你丈夫的申請為理由來申請重新開案的話,很有可能被拒絕,因為你的開案請求已經超過了法定的90天期限。假設你是在入境後被抓的,你必須要先重新開案,才能以結婚為理由申請綠卡。換句話說,你的開案申請馬上就要做。

3.假設是在入境後被抓的,你必須要先重新開案。在沒有開案成功的情況下,即使移民局通知問話,你極有可能在問話時被移民局逮捕。

4.你的情況較複雜,應好好諮詢有經驗的專業移民律師。


2007-11-11

I-589申請是政治庇護申請

I-589申請是政治庇護申請

問:

我在2001年3月14日申請I-589,我想問這個符不符合245(i)條列呢?你們能幫我解答嗎?


答:

1.符合美國移民法245(i)條款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當事人必須在2000年12月21日前到達美國;他們的勞工申請或移民申請必須在2001年4月30日當天或之前寄出。

2.我不知道你是何時到達美國的,但即使你是在2000年12月21日前進入美國的,你還是不受245(i)條款的保護,因為I-589申請是政治庇護申請,它既不屬於勞工申請,也不屬於移民申請。


2007-10-21

配偶政治庇護失敗 可幫他申請身分嗎?

配偶政治庇護失敗 可幫他申請身分嗎?

問:

我在2003年5月全家移民來美。我現在的先生2000年偷渡來美。申請政治庇護均失敗。我們現在有一個女兒,請問:

1.我能為我先生申請綠卡嗎?

2.如果我們想翻案,可以用一胎化作為理由嗎?

3.如果我先生去打指模,他會被抓嗎?


答:

1.雖然你可以為你先生申請綠卡,但是如果你先生有遞解令在身,他很可能在問話或者打指模時被抓。

2.目前還不可以。雖然最近的移民上訴法庭曾批准了一個生有兩個孩子的同類案件,但那是個案。你現在只有一個孩子,所以翻案比較難。


2007-10-21

遞解在案 面談時可能被拘留

遞解在案 面談時可能被拘留

問:我是偷渡來美,上庭輸掉政治庇護申請,現在又重新翻案。我的妻子是公民,今年2月遞送I-130申請,批准了,也通過體檢,C9卡的指紋也打了,之前我有C8卡。請問:

1.我有遞解令,如何申請豁免?大概還要多久會通知綠卡面談?會被抓嗎?

2.C9卡打指紋後,要幾個月才能收到回音?和C8卡有何不同?

3.移民局要求我交經濟擔保,我交的是去年,那時我還是單身,只申報八千多元,金額足夠嗎?

4.我有I-94卡,但已過期,對我的申請有幫助嗎?

答:你偷渡來美後,申請政治庇護獲得C8卡,但上庭時被拒絕,目前正上訴中。
你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婚姻綠卡已獲准,按指紋及體檢也已完成。

1.(a)如果你被通知遞解,你應上訴推翻該遞解令。(b)綠卡面談的時間,依當地移民局忙碌的程度而定。現在新澤西州大約須等待三至六個月。(c)你的綠卡申請書中,會要求你須誠實註明是否被遞解,你很可能會當場被拘留遞解。

2.(a)C9卡是與公民結婚後,申請綠卡,在等待正式面談時,所發給的工作證,在新澤西州打指紋後,一般大約三個月後就可收到。(b)C8卡則是政治庇護申請案件,在審核等待期間,所發給的工作權利證明。

3.移民局對於經濟擔保,有一定的標準,2007年,兩人的收入須為1萬7113元。

4.你有已過期的I-94卡,對於申請你在美國調整身分,會有幫助。

唯你當急之務,須先解決你的遞解令。詳情請與你的律師諮商。


2007-12-15

獲政治庇護者常回國 入關可能會有麻煩

獲政治庇護者常回國 入關可能會有麻煩

問:

我有兩個問題,希望律師幫我解答。

一、我以計畫生育申請獲得政治庇護。2005年11月申請了中國大陸的妻兒,2006年4月份移民局寄給我妻兒I-730申請表,這是否意味已經批准?檔案是否被轉到廣州領事館了?廣州領事館多長時間可以通知我的家屬?

二、我現在持有綠卡,很想回國探親。聽說2006年12月份移民局通知說政治庇護綠卡不可以回國,一旦回國綠卡會被取消。請問是否屬實?也有人說家屬尚未到美國,最好不要回國。有這種事情嗎?


答:

一、I-730申請表通常是由獲得政治庇護的人為申請自己在海外的親屬向移民局遞交的。此表應該送往「USCIS, Nebraska ServiceCenter, P. O. Box 87730, Lincoln, NE 68501-7730」。移民局會把批准的I-730申請表送到美國駐北京領事館安排簽證面試。等待簽證面試的時間通常是四至六個月,但是並不意味每個申請政治庇護成功人士的家屬,都會在此期間內被安排面試,很多家屬等待時間甚至超過兩、三年。

二、通過政治庇護的人不是不可以回中國,但頻繁地來往中美之間,很可能引起移民局懷疑申請人當初在申請政治庇護時所說的在中國遭受的迫害是否屬實,由此可能在入關時遇到麻煩。


2007-12-23

偷渡者政治庇護失敗 和公民結婚可申請身分嗎?

偷渡者政治庇護失敗 和公民結婚可申請身分嗎?

問:

我在2002年1月偷渡來美,在機場被抓,接著出庭。我以法輪功理由提出政治庇護,但上訴已輸。

我太太以親屬移民來美拿到綠卡,有個兩歲多的女兒。我們去年7月才辦理結婚證,她可以申請我嗎?或者是應該重新開案?我諮詢過一位律師,他說可以讓我太太先申請我,我也已經申請。請問我這樣會有麻煩嗎?


答:

1.雖然你太太申請了你,但是現在綠卡申請配偶的排期是2003年1月5日,在此期間,你身上有遞解令。

2.等你的排期到時,你必須申請開案 (Re-open)。案子打開後,你才能有機會在美調整身分,拿到綠卡。


2008-01-06

情況有所改變 可以申請重新開案

情況有所改變 可以申請重新開案

問:

我於2000年非法進入美國,並於機場被抓。我隨即提出政治庇護申請,2003年申請失敗,後來上訴也失敗,隨即收到遞解令。現在,我與有綠卡的太太於2007年登記結婚。我有幾個問題:

1.我現在的狀況,最好的身分調整方法是什麼?我當初的政治庇護理由是法輪功。

2.我因在美國受到種種社會、生活、家庭和工作的壓力,曾經是個嚴重的憂鬱症病人,住過一個月的精神病醫院,接受過兩年多的心理治療。不知道這個理由對我以後重新開案和留在美國的申請有否幫助?我這個情況屬不屬於U簽證的範圍?

3.我是不是應等太太考了公民和有了孩子後,再申請開案會好點?移民局會不會以人道主義方面考慮到我的特別情況而取消我的遞解令?我曾經病到有輕生的念頭,直到認識了太太後才好了許多。


答:

若是你的情況在出庭輸了之後有了改變,如結婚、生小孩,你可以用這個理由申請政治庇護,以一胎化的理由重新開案。或者,等你太太成了公民之後,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替你申請綠卡。因為你是進來在機場被抓的,加上太太是公民,所以雖然沒有245(i)條款,也可以在美國申請轉換身分拿綠卡。但申請綠卡要向移民局申請,不是向法官,所以無法以這個理由向法官申請開案。要注意的是,因為你有遞解令,在移民局綠卡問話時有被抓的可能性。

一般來說,只有重新開案之後,遞解令才會被取消。最近在各個聯邦上訴巡迴法庭,有討論到像你這種情形,是否可以申請開案,然後請法官延期,等移民局審核綠卡的申請。若可以做到,則你去移民局綠卡問話時就不用擔心被抓,因為已經開案,遞解令就取消了。但目前各個巡迴法庭並沒有統一的判決來決定可不可以開案,隨你所住地方的不同,可能有不一樣的判決。

你的情形不屬於U簽證的範圍。U簽證是為特定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而設的。若這個受害者可以協助美國調查及起訴特定刑事案件,則美國政府可給這個證人受害者U簽證。

若是你的情形沒改變,則不能申請開案。案子沒打開,遞解令不會被取消。

2008-03-02

2005年非法入境 不能在美調整身份分

2005年非法入境 不能在美調整身分

問:

我是2005年初非法進入美國,2006年6月政治庇護失敗,2007年10月與公民結婚,12月遞交I-130申請,至今尚無消息。2008年1月我上訴被駁回,限30天內向聯邦上述。請問:我是否只有第四巡迴上訴才可以拖延時間?如果聯邦上訴失敗,我該如何調解身分問題?此外,我老公申請我是否要出境問話?

答:

1.如果你是在2005年非法進入美國的,即使沒有移民法庭遞解令,你也不符合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的條件,提出聯邦上訴拖延時間,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2.如果你離境等待移民簽證,你將受10年不得進入美國的限制。我很同情你,但目前像你這種情況,美國移民法沒有什麼解決辦法。

2008-02-24

一種理由申請開案 只能用一次

一種理由申請開案 只能用一次

問:

我是1993年2月6日偷渡到美國,申請政治庇護被拒,2003年被法官判輸,有遞解令在身。我於2006年9月被移民局抓到,關了六個月放出來。我於2001年結婚,生有兩個女兒,明年3月我的第三個女兒出世。因我太太是申請政治庇護批准的,現在有綠卡。我太太出庭沒有把我的放進去,我們是分開出庭的。請問:像我這樣情況可否有補救的方法,以前翻案和上訴都輸了?


答:

不知你太太的政治庇護被法官批准時,你們結婚了沒有?若批准時已結婚,你太太應當在批了之後兩年內替你申請I-730。如此你也可以拿到難民家屬的身分。若當初還沒結婚,或為了某些理由沒申請,現在你只能靠太太用綠卡的身分申請你,但這類申請須等排期。

另外,若你沒有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提出過勞工紙申請或親屬移民申請,則你沒有資格符合245(i)條款。在目前的法律之下,即使綠卡申請排期到了,也無法在美國國內申請調整身分拿綠卡,必須要回中國,在領事館問話拿綠卡。但因你已逾期在美居留超過一年,一旦離開美國,會受到10年不能再入境美國的處分。你到時可以以你太太或你美國公民小孩出面要求豁免,不過目前領事館不大批此種豁免。若你符合245(i)條款,在排期到之後,你可以在美國申請調整身分拿綠卡,但有可能要重新開案才能申請。這要看你當初出庭時是屬於何種庭。一般來說,如果是偷渡進來沒被抓,或是用自己的簽證進來,後來逾期居留,多半須重新開案。若進來在機場被抓,則不用重新開案。

即使你不符合245(i)條款,若你是用自己的簽證通關來美,有I-94小白卡,或是在機場被抓後又被放出來,有給你小白卡,則在你太太成為公民之後,你仍可申請在美調整身分拿綠卡。這一定要你太太是公民,並且你有I-94小白卡的情況下才行。

另外,你也可以考慮申請政治庇護重新開案。在法官判你輸了之後,你的情形若有改變,例如結了婚、生了小孩,現在回去怕受一胎化的迫害等。但要注意,此種開案一定要在你的情形有改變之後盡快申請,否則越晚申請越不容易開案。而且,一種理由申請開案只能用一次。若你之前已用了這個理由開案被拒,則不能用同樣的理由再申請一次,除非你現在的情形又改變了。


2008-02-17

2005年非法入境 不能在美調整身分

2005年非法入境 不能在美調整身分

問:

我是2005年初非法進入美國,2006年6月政治庇護失敗,2007年10月與公民結婚,12月遞交I-130申請,至今尚無消息。2008年1月我上訴被駁回,限30天內向聯邦上述。請問:我是否只有第四巡迴上訴才可以拖延時間?如果聯邦上訴失敗,我該如何調解身分問題?此外,我老公申請我是否要出境問話?

答:

1.如果你是在2005年非法進入美國的,即使沒有移民法庭遞解令,你也不符合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的條件,提出聯邦上訴拖延時間,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2.如果你離境等待移民簽證,你將受10年不得進入美國的限制。我很同情你,但目前像你這種情況,美國移民法沒有什麼解決辦法。


2008-02-24

政治庇護持A5卡 能否去中國以外的國家

政治庇護持A5卡 能否去中國以外的國家

問:

我是2004年9月從中國來美國的。2007年6月,我獲得政治庇護,現在持有A5卡,明年6月才可以申請綠卡。因為多年未見家人,所以我想去泰國和他們相聚。
我知道自己是不可以回中國的,不知道持A5卡出境會不會影響我的身分問題?入境回美的時候會不會有問題?如果可以,要準備什麼樣的資料或者什麼證件?

答:

我們一般不建議獲得政治庇護者在未向移民局遞交I-485表前離開美國。如果你遞交了I-485後,你可以申請回美紙進入美國。


2008-01-27

政治庇護失敗 怎麼翻案

政治庇護失敗 怎麼翻案

問:

1.我太太的政治庇護在2006年的聯邦上訴中失敗。我的女兒在2006年6月出生。太太現在懷有兩個月身孕,請問可否用一胎化申請翻案?如果可以,又該怎麼辦?

2.我本人的政治庇護在2005年的聯邦上訴中也失敗了。如果我太太有機會獲得政治庇護,我是否可以跟隨我太太轉變身分?

3.如果以前不做聯邦上訴,是否翻案的機會更大?

答:

1.最近移民上訴法庭曾批准在美國有兩個孩子而翻案申請的案例。你應該聘請具有這方面經驗的律師為你翻案。

2.如果你太太能夠翻案成功,你當然可以跟隨太太申請身分。

3.政治庇護聯邦上訴失敗後,仍然可以根據你們的最新情況再申請翻案。

2008-01-27

在遞解程序中可以申請U簽證

在遞解程序中可以申請U簽證

問:

我現在居住在洛杉磯,於2005年8月以B-2簽證來到美國,並於2006年1月見了移民官申請政治庇護,但是至今都沒有結果。

2007年1月19日晚上9時左右,我在下班的路上被兩個西語裔的歹徒搶劫,並被擊傷頭部,造成嚴重腦震盪。至今我頭部經常暈痛,記憶力嚴重減退,一直在家休養,沒有工作。事後,我到當地警局報案,但因擔心醫藥費昂貴,負擔不起,所以沒有看醫生。前些日子看到一份報紙稱,在美受到傷害可以辦理U簽證,並在三年後可以申請永久居住。我不知像我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做?特向你寫信請問:

1.政治庇護需要等多久?

2.像我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請U簽證嗎?如果可以申請U簽證,是否要把政治庇護申請取消,還是可以同時進行?

3.除了以上兩項之外,像我這種情況還有別的辦法嗎?

4.不報稅會不會影響我的身分辦理?


答:

1.每個移民官審理政治庇護申請的時間是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來決定的,所以我們無法確定你的政治庇護還要等多長時間。

2.根據你上述情況,無論你的政治庇護成功與否或將來進入遞解程序,你都有資格申請U簽證。目前,關於U簽證的法律稱即使有遞解令在身,如果U簽證被批准,在今後申請綠卡時可以申請翻案(Reopen)。

3.因為你是合法入境,你還可以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親屬移民。

4.雖然報不報稅與申請U簽證無關,但是根據美國國稅局要求,如果你有收入,你還是應該報稅的。再者,你的報稅紀錄也許對你今後在美调整身份有好處。


2008-01-27

政治庇護申請失敗 如何開案?

政治庇護申請失敗 如何開案?

問:

我也像其他沒有身分的人一樣生活在黑暗中。我於2001年10月持B1簽證來美,2002年申請政治庇護,2003年出庭失敗,繼而上訴BIA,但是我一直沒有獲得任何結論。2007年,我與一本地人結婚,至今已過了幾個月,但我一直不敢遞交I-130進入移民程序,我擔心在面談時被抓。我的問題是:

1.如果我要進入移民程序,是先申請還是先開案?如果申請開案,是在BIA還是移民法庭開案?如果申請開案失敗,我是否會被追查?我會填寫我所有的地址等資料。我是否會被逮捕進入遞解程序?

2.我知道有遞解令的人,很可能在面談時被抓。這是指進入美國還是合法進入美國?或者這兩種情況都可能被抓?

3.申請開案大概需要多長時間?開案的機率有多大?

我現在很迷茫,我先生也很著急,不知道該怎麼做?


答:

1.你的來信說你的政治庇護正在移民上訴程序中。如果你的先生是公民或者永久居民,你可以立即向移民局遞交親屬移民申請表。同時,你應該讓你的律師儘快通知移民上訴法庭,這樣移民上訴法庭有可能會延緩審批你的上訴,並有可能把你的上訴退回到移民法庭審理。這樣你就可以爭取在移民法庭上調整身分。

2.因為你在上訴期間,如果移民上訴法庭把你的案子退回移民法庭重審,你可以在移民法庭上調整身分,那就不存在面試被抓的問題。

3.如果移民上訴法庭現在結束他們對你上訴的審理,並維持移民法庭的原判,你還可以去聯邦法庭上訴。當然你應該與你現在的律師聯繫,並得到其幫助。


2008-01-13

除了申請政治庇護外 偷渡者不能在境內調整身分

除了申請政治庇護外 偷渡者不能在境內調整身分

问:

在2001年8月24日,我剛抵達美國Boston準備入境的時候,也就是還沒有入境就被抓了。一個月後,我被擔保,也開始出庭,2004年4月輸庭。我不服,提出上訴,但幾個月後敗訴,而且沒有繼續上訴。請問:我當時是以法輪功為理由,而現在我要與美國公民結婚,以丈夫申請我為理由,可以直接申請綠卡嗎?像我這樣的情況,還有其他方法解決嗎?

答:

1.一般情況下,如果外籍人士是偷渡或以其他非法方式進入美國,他們除了申請政治庇護外均不能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申請綠卡。如果他們享受美國移民法條款245(i)的保護,他們可以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申請綠卡,但須繳1000元的罰款。但245(i)條款有特定的時間和條件限制,你是2001年8月24日進入美國的,不能受該條款的保護。

2.但是,美國負責移民局的國土安全部和負責移民法庭的司法部在一年前聯合做出規定:視那些被保釋(Paroled)進入美國的外籍人士為合法入境。這樣一來,從理論上來講,像處於你這種情況的外籍人士,可以和美國公民結婚,並可以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唯一的問題是:你的政治庇護案件已經被拒絕,因此,你需要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要求開案,才能進入綠卡申請程序。因開案申請難度較大,你需要向專業移民律師諮詢。

2008-01-13

政治庇護通過後 兩年內要申請家人

政治庇護通過後 兩年內要申請家人

問:

我和妻子於2001年上庭通過庇護,2003年申請子女來美。我們都是再婚,我有一女,她也有一女。2005年5月,兩女兒同時到北京美使館面談。面談後,要求我女兒補件,我們也補寄了,但至今無任何消息。數月前曾傳真至北京美使館詢問,也無回覆。請問我們下一步該怎麼走?妻的女兒今年12月滿21歲,如果我們現在離婚,我妻能否單獨再申請她女兒?

答:

你們女兒們的申請,因為要做安全背景調查,所以到底需要多久時間很難知道。如果領事館沒有回覆你的傳真,建議你再傳真一次去查詢。

不知你妻子的女兒,當初是由你申請還是由你妻子申請的。若是你申請的,你妻子因為以前沒申請她,現在申請有可能太晚了。法律規定,政治庇護贏了之後,要在兩年之內申請家人,此外,如果你和妻子離了婚,你替妻子的女兒的申請可能會無效。

若當初就是你妻子替她女兒申請的,而且如果你妻子當初出庭時有自己的A號碼,法官有單獨批給她政治庇護,則她現在和你離婚並不會影響她替女兒的申請。重新申請一次,仍要經過全部的申請步驟,不見得會比你現在已申請的案子快批出來。除非領事館說找不到你妻子女兒的案子,而美國方面又說已把檔案送到領事館了。這種情形下,才要重新申請。

另外要注意的是,有時夫妻一起出庭有分先生或太太是主要申請人(Leading Applicant),有時移民局會認為只有主要申請人才能申請家屬。你的案子不知有沒有分誰是主要申請人,離婚有可能影響你女兒或你太太女兒的申請。建議你要帶齊資料找律師詳細諮詢。

2008-03-02

綠卡新規 五萬人受益

綠卡新規 五萬人受益
姓名核查逾180天先放行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28日表示,申請綠卡、等待調整身分的人,在等待FBI的姓名核查超過180天以後,該局將跳過此一步驟,先行發放綠卡。這一新措施將使近五萬人受益,他們預期3月中旬即可盼來好消息。不過,USCIS也表示,新措施無法讓等待入籍的人同樣受益。

移民當局28日對上述規定提出詳細解釋時指出,很多等待調整綠卡身分的人,都因為背景調查的繁瑣程序而陷入慢長的等待,很多人等待一年以上,而人們在等待過程中,生活和工作重心都會受到困擾。為解決此一問題,USCIS決定,如果申請人其他條件符合獲得綠卡的要求,僅因為FBI的姓名核查而苦等超過180天,該局將先發放綠卡。

受此新措施影響的包括調整永久居留身分的I-485表申請人、申請臨時綠卡的I-687案件、從臨時綠卡轉換永久綠卡的I-698案件以及有落地簽證豁免資格的I-601案件。

USCIS特別指出,申請入籍的人不受此一新措施影響,他們仍需要等到FBI的各項背景調查結束後才能宣誓入籍。

USCIS表示,各地區的辦事處已經開始執行新措施,預計到3月中旬可以使目前因為FBI姓名核對而擠壓的4萬7000多案件中的絕大多數得以完結。該局指出,新措施受益人應耐心等到3月10 日,如果屆時還沒有進展,可以向USCIS的客戶服務部門查詢,電話:(800)375-5283。

移民局28日強調,改變上述措施並不說明該局放棄安全措施。

申請人仍必須在得到FBI的指紋核對、邊境服務檢查(Interagency border Inspection Service)兩項指標過關以後,滿足綠卡的各項要求、等待FBI姓名核對超過180天,移民局才會應用上述加速措施。也就是說,調整身分需要的三項背景調查中,另外兩項必須先過關才可以。

此外,如果USCIS發放綠卡後,FBI的姓名核對又查出問題,USCIS將沒收綠卡,並對有問題的移民進行拒捕和遞解等處罰。


邰彥
2008-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