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日星期日

政治庇護申請失敗 如何開案?

政治庇護申請失敗 如何開案?

問:

我也像其他沒有身分的人一樣生活在黑暗中。我於2001年10月持B1簽證來美,2002年申請政治庇護,2003年出庭失敗,繼而上訴BIA,但是我一直沒有獲得任何結論。2007年,我與一本地人結婚,至今已過了幾個月,但我一直不敢遞交I-130進入移民程序,我擔心在面談時被抓。我的問題是:

1.如果我要進入移民程序,是先申請還是先開案?如果申請開案,是在BIA還是移民法庭開案?如果申請開案失敗,我是否會被追查?我會填寫我所有的地址等資料。我是否會被逮捕進入遞解程序?

2.我知道有遞解令的人,很可能在面談時被抓。這是指進入美國還是合法進入美國?或者這兩種情況都可能被抓?

3.申請開案大概需要多長時間?開案的機率有多大?

我現在很迷茫,我先生也很著急,不知道該怎麼做?


答:

1.你的來信說你的政治庇護正在移民上訴程序中。如果你的先生是公民或者永久居民,你可以立即向移民局遞交親屬移民申請表。同時,你應該讓你的律師儘快通知移民上訴法庭,這樣移民上訴法庭有可能會延緩審批你的上訴,並有可能把你的上訴退回到移民法庭審理。這樣你就可以爭取在移民法庭上調整身分。

2.因為你在上訴期間,如果移民上訴法庭把你的案子退回移民法庭重審,你可以在移民法庭上調整身分,那就不存在面試被抓的問題。

3.如果移民上訴法庭現在結束他們對你上訴的審理,並維持移民法庭的原判,你還可以去聯邦法庭上訴。當然你應該與你現在的律師聯繫,並得到其幫助。


2008-01-13

除了申請政治庇護外 偷渡者不能在境內調整身分

除了申請政治庇護外 偷渡者不能在境內調整身分

问:

在2001年8月24日,我剛抵達美國Boston準備入境的時候,也就是還沒有入境就被抓了。一個月後,我被擔保,也開始出庭,2004年4月輸庭。我不服,提出上訴,但幾個月後敗訴,而且沒有繼續上訴。請問:我當時是以法輪功為理由,而現在我要與美國公民結婚,以丈夫申請我為理由,可以直接申請綠卡嗎?像我這樣的情況,還有其他方法解決嗎?

答:

1.一般情況下,如果外籍人士是偷渡或以其他非法方式進入美國,他們除了申請政治庇護外均不能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申請綠卡。如果他們享受美國移民法條款245(i)的保護,他們可以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申請綠卡,但須繳1000元的罰款。但245(i)條款有特定的時間和條件限制,你是2001年8月24日進入美國的,不能受該條款的保護。

2.但是,美國負責移民局的國土安全部和負責移民法庭的司法部在一年前聯合做出規定:視那些被保釋(Paroled)進入美國的外籍人士為合法入境。這樣一來,從理論上來講,像處於你這種情況的外籍人士,可以和美國公民結婚,並可以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唯一的問題是:你的政治庇護案件已經被拒絕,因此,你需要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要求開案,才能進入綠卡申請程序。因開案申請難度較大,你需要向專業移民律師諮詢。

2008-01-13

政治庇護通過後 兩年內要申請家人

政治庇護通過後 兩年內要申請家人

問:

我和妻子於2001年上庭通過庇護,2003年申請子女來美。我們都是再婚,我有一女,她也有一女。2005年5月,兩女兒同時到北京美使館面談。面談後,要求我女兒補件,我們也補寄了,但至今無任何消息。數月前曾傳真至北京美使館詢問,也無回覆。請問我們下一步該怎麼走?妻的女兒今年12月滿21歲,如果我們現在離婚,我妻能否單獨再申請她女兒?

答:

你們女兒們的申請,因為要做安全背景調查,所以到底需要多久時間很難知道。如果領事館沒有回覆你的傳真,建議你再傳真一次去查詢。

不知你妻子的女兒,當初是由你申請還是由你妻子申請的。若是你申請的,你妻子因為以前沒申請她,現在申請有可能太晚了。法律規定,政治庇護贏了之後,要在兩年之內申請家人,此外,如果你和妻子離了婚,你替妻子的女兒的申請可能會無效。

若當初就是你妻子替她女兒申請的,而且如果你妻子當初出庭時有自己的A號碼,法官有單獨批給她政治庇護,則她現在和你離婚並不會影響她替女兒的申請。重新申請一次,仍要經過全部的申請步驟,不見得會比你現在已申請的案子快批出來。除非領事館說找不到你妻子女兒的案子,而美國方面又說已把檔案送到領事館了。這種情形下,才要重新申請。

另外要注意的是,有時夫妻一起出庭有分先生或太太是主要申請人(Leading Applicant),有時移民局會認為只有主要申請人才能申請家屬。你的案子不知有沒有分誰是主要申請人,離婚有可能影響你女兒或你太太女兒的申請。建議你要帶齊資料找律師詳細諮詢。

2008-03-02

綠卡新規 五萬人受益

綠卡新規 五萬人受益
姓名核查逾180天先放行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28日表示,申請綠卡、等待調整身分的人,在等待FBI的姓名核查超過180天以後,該局將跳過此一步驟,先行發放綠卡。這一新措施將使近五萬人受益,他們預期3月中旬即可盼來好消息。不過,USCIS也表示,新措施無法讓等待入籍的人同樣受益。

移民當局28日對上述規定提出詳細解釋時指出,很多等待調整綠卡身分的人,都因為背景調查的繁瑣程序而陷入慢長的等待,很多人等待一年以上,而人們在等待過程中,生活和工作重心都會受到困擾。為解決此一問題,USCIS決定,如果申請人其他條件符合獲得綠卡的要求,僅因為FBI的姓名核查而苦等超過180天,該局將先發放綠卡。

受此新措施影響的包括調整永久居留身分的I-485表申請人、申請臨時綠卡的I-687案件、從臨時綠卡轉換永久綠卡的I-698案件以及有落地簽證豁免資格的I-601案件。

USCIS特別指出,申請入籍的人不受此一新措施影響,他們仍需要等到FBI的各項背景調查結束後才能宣誓入籍。

USCIS表示,各地區的辦事處已經開始執行新措施,預計到3月中旬可以使目前因為FBI姓名核對而擠壓的4萬7000多案件中的絕大多數得以完結。該局指出,新措施受益人應耐心等到3月10 日,如果屆時還沒有進展,可以向USCIS的客戶服務部門查詢,電話:(800)375-5283。

移民局28日強調,改變上述措施並不說明該局放棄安全措施。

申請人仍必須在得到FBI的指紋核對、邊境服務檢查(Interagency border Inspection Service)兩項指標過關以後,滿足綠卡的各項要求、等待FBI姓名核對超過180天,移民局才會應用上述加速措施。也就是說,調整身分需要的三項背景調查中,另外兩項必須先過關才可以。

此外,如果USCIS發放綠卡後,FBI的姓名核對又查出問題,USCIS將沒收綠卡,並對有問題的移民進行拒捕和遞解等處罰。


邰彥
2008-02-29